发布日期:2025-09-06 09:18 点击次数:130
央视新闻音讯,今天,最高手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良习,发达社会目的中枢价值不雅”。专题聚焦扶弱抑强、孝亲敬老、诚笃守信等传统良习和中枢价值不雅的条件,叙述东说念主民法院贯彻合手行民法典kaiyun,发达真善好意思、鞭笞假恶丑的故事,进一步凝华进取向善的精神力量。
\n典型案例:子女永恒不尽服侍义务,照章组成遗弃,丧失接收权——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接收纠纷案
\n(一)基本案情
\n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合手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置之不理。母亲患病时其未关怀,弃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以致作念要紧手术时候,高小某也未执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手足姐妹,分手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鸳侣关怀较多。高某甲弃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惩办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承诺,却以唯独的第一顺位法定接收东说念主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入款。高某乙告状至法院,以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接收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接收东说念主接收。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招供高小某应丧失接收权,并出具声明书默示消释接收高某甲的遗产。
\n(二)裁判成果
\n奏效裁判以为,子女应当执行对老年东说念主经济上供养、生涯上料理和精神上慰藉的服侍义务。接收东说念主遗弃被接收东说念主的,照章应丧失接收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三十余年来对父母置之不理,不仅未赐与任何经济匡助,也莫得任何服侍步履,父母弃世后,亦怠于为父母送终,依然组成遗弃,故判决高小某丧失接收权,高小某在高某甲弃世后自尊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高某乙接收,高小某应于判决奏效之日起旬日内返还。
\n(三)典型道理道理
\n百善孝为先,服侍父母既是社会目的中枢价值不雅的内在条件,亦然子女的法界说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收入、体魄景况细密而受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轨则,接收东说念主遗弃被接收东说念主,大概苛刻被继领情面节严重的,丧失接收权。本案中,高小某四肢家中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服侍义务,故法院认定其步履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接收权。本案裁判成心于相易民当事人体愈加深爱和维系似漆如胶的家庭关系,发达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和进取向善的家庭良习。
\n(四)民法典条规指引
\n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接收东说念主有下列步履之一的,丧失接收权:
\n(一)专门杀害被接收东说念主;
\n(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接收东说念主;
\n(三)遗弃被接收东说念主,大概苛刻被继领情面节严重;
\n(四)伪造、点窜、隐退大概阵一火遗嘱,情节严重;
\n(五)以诈骗、威迫本事迫使大概妨碍被接收东说念主成就、变更大概颤抖遗嘱,情节严重。
\n接收东说念主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步履,确有自新贯通,被接收东说念主默示款待大概过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接收东说念主的,该接收东说念主不丧失接收权。
\n受遗赠东说念主有本条第一款轨则步履的,丧失受遗赠权。
\n原标题:子女永恒不尽服侍义务 丧失接收权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kaiyun